三、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对策
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属德育课程定位就不是教育,但教学内容其实都是法律,因此教学方式不可能脱离法律内涵,探讨法律基础教育与教育的关联性有助于基础教育教学方式的。所谓教育是高等院校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活动,而法律基础教育同样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是一种通识教育活动,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素质教育既是一种培养目标与模式,更是一种教育思想与观念,素质教育对于高等教育内在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和要求,理应成为法律基础教育的理想模式。特别是在依国、的社会背景下,法律之学已不再专属于极少数专业精英,加强提高全民的意识以及对法律权威的认知已经成为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因此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应当围绕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和适用能力,展开实践教学和训练,而对于法的理论问题可较少涉及。综上,笔者认为应当将法律基础教育明确是教育的基础普及教育。如果能够确定这样的思,法律基础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空间及步骤就会加大加快。
(一)法律基础教材改编
针对法律基础教学现状与实际问题,笔者认为将思想与法律基础教材重新一分为二、分别编写为宜。依据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特点以及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大学生不仅要懂法守法,还应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正益。将法律基础教材的内容改编成合乎对大学生普及法律教育的要求,注意知识性和应用性的相结合,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能促使学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以后的社会生活中。当然其知识结构的设计;必须在符律体系的前提下,突出考虑大学生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可否以专题的形式进行分类,如三大程序法、三大实体法、婚姻继承法、劳动与社会保障、中的法律、诉讼技巧等。这种拆分的效果既解决了现有教材法律基础部分内容庞杂、教与学都有困难的问题,同时解决了法律基础知识作为的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问题。
(二)满足法律基础教学课时要求
首先,科学合理的计算分配课时是法律基础有效教学的基础。与思想内容相比;法律基础的内涵与外延更多更广,因此课时不应少于思想课时,与本科教学必修课时相比;法律基础课时不应少于本科必修课时四分之一。这样计算课时的科学依据有待考证,但仅就法律基础理论教学中的法律意识培养过程来说不是与生俱来或一蹴而就的;是需要与其它科学文化知识一样必须通过后天的教育和相关知识循序渐进地积累养成的,仅靠德育教育是不能形成的。因此,在增加课时的同时还应改变现有法律基础课程仅在大学一年级学习的学习形式,将课时具体分配到四至即大学二年级、三年级依然有必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由浅入深地逐步地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只有在具备了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后,才能够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形成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其次,法律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决定在有效的理论教学课时外,还应当确实保践教学课时,科学设计实践环节,让学生在法律实践中掌握法律基础理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这样既能改变大学生敷衍了事走过场的心理认识,又能使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学的系统扎实,更能解决他们成长过程中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