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龙:《法人义务否定论》,载《政刊》2008年第3期。
4.曹红兵:《关于法人义务之切磋》,载《湖南商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三、我法律王法公法人制度的立法布景及缘由阐发
(一)义务取法人人格的汗青调查
工业期间,工业、以及平等的从客不雅需求,为股东无限义务的立法构成供给了前提,人们正在商事范畴义务限制的法令实践,则为股东无限义务的立法构成供给了根据。那期间人们通过各类实践体例来限制投资可能带来的不成预测的义务,最末构成了无限义务的化(法令/理论论文)。
综上可知,法人人格和义务的价值取向并不不异。法人人格是一个外立概念,而义务做为法人义务形态美满是对若何实现便当买卖和分离风险所做出的选择。义务做为法人人格的前提,实乃本末倒放的行为。
戴要:我国《平易近法公例》,法人合适必然的成立前提,才能拥无法人人格。义务能否是法人人格成立的前提呢?本文从法人人格和义务二者之间的关系,并解析我国采用此类径的立法布景,提出对我法律王法公法人人格取义务制度建立的一点思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