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市场准入的审查职能。同时,也应培育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大型上市公司,主动争取优质企业上市,推动上市公司产业结构的多元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和制度创新,加大产品开发与研究的投入,努力为创业板市场建立一个良好的企业群体。
创业板市场风险防范的核心是改变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为此,创业板市场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在不涉及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来减少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在公平、、公开交易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
保荐人制度就是由上市保荐人对被保荐企业在股票发行上市前后的内部管理及各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与,并对被保荐人的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成熟的创业板市场大都通过建立保荐人制度或类似制度来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9]。
发达国家的创业板市场通常实行的是以做市商制度为特征的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做市商是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通过用自己的资金为卖而买、为买而卖的方式联接证券买卖双方,组织市场交易活动,为有价证券创造出转手交易的市场[10]。在这种报价模式下,通过做市商的中介性买卖消除了在竞争模式下“等待”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我国创业板公司极具家族色彩,以首批28家创业板公司为例,除了乐普医疗、机器人的控股股东为国企身份外,其余都是民营企业。据统计,股东中存在父子、兄弟、夫妻等亲缘关系的创业板公司超过半数。这些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因此,必须加强企业内部决策与监督机制、制衡与激励约束机制、内控机制等制度的建设,并尽快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应建立一整套针对亏损倒闭企业的退市标准及有效的兼并收购管理机制,从而提高创业板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控制整体风险[11]。对于连续亏损、无力到期债务,技术优势的上市公司,应该实行退市制度,对其股票进行摘牌处理,以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质量,创业板平稳运行。
证监会、证交所、证券业协会以及各证券公司应从不同层面大力宣传“买者自负”的,加大创业板市场知识的普及力度,积极开展规则宣传、业务培训、风险教育等方面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投资者报告会、知识竞赛、模拟交易等渠道和形式,全方位开展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散户投资者的专业投资素养。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交易规则、所面临的风险状况,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入市。并且,证券交易所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强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还须完善投资者民事诉讼和赔偿机制,以最大限度地防范投资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