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法律 - 法律论文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3-03-18 19:36:50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处罚。

      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对法律、行规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处罚。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规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第七十条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和其他法律、行规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处罚。

      第七十二条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的网络安全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将在履行网络安全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侵入、干扰、等危害中华人民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侵入、干扰、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规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