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既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行为,也是国家“走出去”战略乃至经济可持续发展强国战略的体现。因此,在遵循布局优化基本思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
(一)积极同“一带一”沿线国家签订或升级双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对于推动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尤为显著,特别是对于制度较差的国家,投资协定能有效弥补制度缺位,降低风险。中海油继2005年收购优尼科失败后,2013年斥资151亿美元成功收购了Nexen能源公司,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国和签署的《外国投资促进和协定》。因此,我国应根据与东道国的双边投资情况,选择恰当时机与其签订BIT。目前,中国已与130多个国家签订了BIT,其中涉及“一带一”沿线个国家。但是,与“一带一”沿线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大部分时间较早,投资水平较低,未来应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将原有协议进行升级或重新签订。[ 余莹:《我国对外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与风险管控——基于“一带一”地缘的视角》,《经济问题》2015年第12期。]其中,中国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蒙古、菲律宾、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均在上世纪十年代签署,亟待升级。除投资协定以外,中国还应该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检验检疫等间双边协定,使中国对外投资企业从制度层面上得到保障。
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中国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建设的合作园区。目前我国正在50个国家建设118个经贸合作区,其中有77个分布在“一带一”沿线个国家。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区、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越南龙江工业园、匈牙利中欧商贸物流合作园区、托木斯克工贸合作区等。未来,可以重点考虑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以色列、蒙古等国家建设农业加工型园区,到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建设加工制造型园区,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家建设资源合作型园区,到波兰、匈牙利、爱沙尼亚等中东欧国家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载体作用,为园区企业提供与东道国有关的国情、产业、文化和法律信息等服务;与东道国签署双边合作区协定,园区企业的投资权益,避免双重征税,为园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 苏杭:《“一带一”战略下我国制造业海外转移问题研究》,《国际贸易》2015年第3期。]此外,要促进“一带一”沿线国家不同境外经贸合作区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各东道国比较优势,使分布在各地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成为我国与“一带一”沿线国家构建区域生产网络的承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