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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科院院长张述存理论文章获选全球经济治理学最佳中文论文十佳榜单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5-14 01:41:02

      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既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行为,也是国家“走出去”战略乃至经济可持续发展强国战略的体现。因此,在遵循布局优化基本思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

      (一)积极同“一带一”沿线国家签订或升级双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对于推动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尤为显著,特别是对于制度较差的国家,投资协定能有效弥补制度缺位,降低风险。中海油继2005年收购优尼科失败后,2013年斥资151亿美元成功收购了Nexen能源公司,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国和签署的《外国投资促进和协定》。因此,我国应根据与东道国的双边投资情况,选择恰当时机与其签订BIT。目前,中国已与130多个国家签订了BIT,其中涉及“一带一”沿线个国家。但是,与“一带一”沿线国家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大部分时间较早,投资水平较低,未来应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将原有协议进行升级或重新签订。[ 余莹:《我国对外基础设施投资模式与风险管控——基于“一带一”地缘的视角》,《经济问题》2015年第12期。]其中,中国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蒙古、菲律宾、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双边投资协定均在上世纪十年代签署,亟待升级。除投资协定以外,中国还应该积极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订司法协助、条约、检验检疫等间双边协定,使中国对外投资企业从制度层面上得到保障。

      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中国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建设的合作园区。目前我国正在50个国家建设118个经贸合作区,其中有77个分布在“一带一”沿线个国家。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巴基斯坦海尔-鲁巴经济区、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越南龙江工业园、匈牙利中欧商贸物流合作园区、托木斯克工贸合作区等。未来,可以重点考虑到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以色列、蒙古等国家建设农业加工型园区,到老挝、越南、柬埔寨等国家建设加工制造型园区,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家建设资源合作型园区,到波兰、匈牙利、爱沙尼亚等中东欧国家建设商贸物流园区。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的载体作用,为园区企业提供与东道国有关的国情、产业、文化和法律信息等服务;与东道国签署双边合作区协定,园区企业的投资权益,避免双重征税,为园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 苏杭:《“一带一”战略下我国制造业海外转移问题研究》,《国际贸易》2015年第3期。]此外,要促进“一带一”沿线国家不同境外经贸合作区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各东道国比较优势,使分布在各地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成为我国与“一带一”沿线国家构建区域生产网络的承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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