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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选题的六种具体打开方法!你GET到了吗?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4-27 00:02:06
    的、司法实践的、社会的等方面的用途或积极作用。

      在讨论一个选题的价值时,无论是具有理论价值,还是具有实践价值,以及其他社会价值,只要有价值就可以选择,就可以研究。如果没有这些价值,尽管有问题意识,也有创新意识,但仍然是不好的选题,因为没有用途,没有积极作用。不过,如果一个选题有了问题意识,也有了创新意识,基本上是会有价值的,因为问题、创新和价值这三个方面应当是统一的。

      一个选题的价值,有可能是很大的价值,也可能是有很小的价值。不论如何,只要有价值,就可以研究。目前,很多刊物的编辑选择文章,都强调要有重大价值或者重要价值,否则就不用。我对此不以为然,即使一个选题只解决一个微观的问题,但如果其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指导正确适用法律,就是有价值,就不能否认其选题的价值。做一个选题,能够有重大价值当然更好,只有重要价值也不错啊,即使只有小的价值也是有价值,就可以选题。

      小的选题做好了,也有价值。例如《不具名报道侵权责任的认定》,就是一个小题目,但并非没有价值,因此也写了,也有意义。

      夹空法,是说选题要找理论研究的夹空,即理论空白。与之相关的问题都有人研究过,因而要在理论的边缘地带寻找存在的空白,找到了,就是好的选题。怎样才能找到这个理论上的夹空,我的体会主要是通过大量阅读相关文献资料来实现,只有在丰富的理论积累之后,才能找到理论上的夹空。

      夹空法是我最常用的选题方法。我经常说,夹空法是在学术研究中“包打胜仗的灵丹妙药”。这句话,是过去对战术原则的概括,并非过分的。战术原则的核心是“一点两面”战术,即敌人,先选择一个防御最为虚弱的点,作为主要点,再选择一个或者数个点作为“面”,对敌人形成夹击,定会打跑敌人,取得击溃战的胜利。夹空法也具有这样的功能。

      我有一篇写得比较成功的关于权的文章,就是运用夹空法作出的选题。这篇文章的选题源于张莉莉诉某矿务局案。张莉莉是一名军医,后转业至该矿务局当医生,这时正值“”初期,张莉莉发表言论,说一看就是,以及是一个戏子如何如何,了当时的“”的“罪”,即副统帅和同志,可以认定为现行。当时的矿务局领导为张莉莉,其进行病检查,医院出具了张患有病的证明,医院领导决定让其回家休养并拿全额工资。等到“”结束进行时,新领导决定给张莉莉发病休工资,因其不同意,因而医院将其送往病院住院38天,病院最终认定张莉莉没有任何病症状,医院领导又将张莉莉之前患有病的诊断书等在公告板上公布。张莉莉向法院起诉,主张该医院侵害其权和名誉权,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个案件后来报请最高做司释,因为《民法通则》没有权为人格权,而这个案件就是侵害权的典型案例,这恰好就是人格权论的空白。尽管最高在批复中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不支持权受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而应按照侵害名誉权处理,但是这个问题显然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一个侵害权的典型案例怎么能通过名誉权来进行呢?同时,这个案件也有侵害隐私权的问题。抓住这个理论的夹空,我写作了《权之侵害及其民法救济》一文,发表在《研究》上,后来又入选《研究》一百期的优秀论文之列。这个荣誉,既没有金也没有励证书,但是确实有相当的分量。这篇文章正是运用了夹空法的选题,因而才得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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