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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东方法学》2019年第5期要目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11-13 11:26:17

      内容摘要:金融机构提前收贷诉讼是金融纠纷案件的重要类型。本文考察诉讼的主要争点,从借款人如何防范触发金融机构诉讼提前收贷的角度,对提前收贷的法律属性、行权事由、行权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本文认为提前收贷约定条款的内容认定应尽量全面、客观,对其解释适用要符合《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在法律属性的诸多观点中,提前收贷权更接近为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而且在约定不明时,应只适用于借款人严重违约的情形。最后,本文对如何着力解决提前收贷问题,化解银企纠纷提出一些,以期优化企业融资。

      内容摘要: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宜采直接专门说,“扫黑除恶”在贯彻该标准时应注意区分“黑”与“恶”不同的组织程度,非直接用于具体犯罪的财物,有证明用于“维系犯罪组织、发展”方能认定为犯罪工具。犯罪工具应当树立刑事不得善意第三人财产权的原则,“扫黑除恶”犯罪工具应注意所开办企业的纯商业合作方的权益,并对善意第三人的认定采推定规则。“扫黑除恶”在大财物时基于“严打”刑事政策和特殊预防目的,犯罪虽受比例原则的,但在比例原则的弹性幅度内明显重于普通刑事犯罪。

      内容摘要:传统行政区行政无法对跨区域公共事务做出有效回应,区域合作是实施区域治理的重要举措。我国当前有关区域合作的规范依据主要依赖于党和国家的政策、间的行政协议等软法规范。区域合作的急迫性和软法规制的先天不足,亟需建立区域合作的硬法规范体系,而域内外有关区域合作的立法实践和区域合作理论的深入研究,则为制定区域合作法创造了条件。区域合作法应当保持外在结构的逻辑自洽;采用“综合立法—单行立法”相结合、“中央立法—地方立法”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在立法策略上,应当对区域合作既有的软、硬法规范进行制清理,先制定行规后制定法律,并以地方立法与之配套,以逐步构建起我国区域合作的硬法规制法律体系。

      内容摘要:在全面依国和全面深化背景下,脱胎于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治理实践的区圣洁神艾斯特莱雅域竞争,逐渐获得了与双重意义,成为地方竞争的一种有益升级。地方立法协调是区域建设与竞争的基本内容之一,具体包括根据立法的协调和关于立法的协调两种类型。从应然角度讲,地方立法协调应是区域竞争的首要衡量指标,但地方立法协调在实践中却了体制与实施尴尬。导致地方立法协调动力不足的原因可以从经济基础、文化观念和体制机制三个基本层面来分析,而动力的获取也主要来自这三个层面。各区域内的地方及立法者应该从提升区域竞争力的视角去看待地方立法协调,借助地方立法协调推动一种新型的市场——区域市场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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