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重视.很多学者也开始探究其拆分处理的有效方式.有些学者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应在债权人主张时,在与当事人之间实本篇简谈离婚案件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理论文范文综合参考评定如下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关于债务论文开题报告可行性分析大学生适用:专科生毕业论文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2301写作解决问题:如何写论文开题报告可行性分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论文目录职称论文适用:职称论文怎么写,中级职称证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债务方面论文开题报告可行性分析论文题目推荐度:最新题目行债务间的分配处理.但是,这种观点却为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引用适度拆分审判的机制,这里的适度主要实施在合并审理的前提下,若存在必要情况,再运用拆分审判的形式来进行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因时认可合并审理中的前提下,在面对大量繁琐的债务处理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恰当的进行债务、离婚争议的分别审理,以此来确保当事人的争议能够得到快捷、公平的解决.四、允许债权人参与案件审理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一些学者认为通过允许债权人参加诉讼,不仅能够更全面、快速的查明夫妻的共同债务,在其债务清偿过程中,也可以对现行离婚诉讼模式的缺陷做出有效弥补.然而,对于债权人参加债务审理时在能否提出请求这一问题,学术界也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些学者认为,债权人在参与离婚案件审理时,其拥有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因是,在案例审理中,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清偿问题时,虽然会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是否能够得到实现,但由于未对债权人的清偿做出明确,而只是明确了夫妻双方债务分担的比例,所以,债务人在审理中没有请求权.而另一部门学者则认为婚姻法中的第四十一条件的含义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首先应运用于其共同债务的清偿,也就是债权人在法院处理其共同财产过程中,理应拥有请求权,而且,若失去了此,那么债权人参加诉讼也不具有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为了避免由于债务问题而导致整个诉讼陷入种停滞状态,消除当事人举证取证方面存在的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不断提升确认、分配夫妻共同债务效率,充分
保障认证准确性,我国相关部门必须要明确婚姻法中这方面的,不断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强化的审判,从而真正消除诉讼中的种种缺失与症结. [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