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十五年》是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的成名之作,本书从万历十五年这一平淡无奇的时间段作为切入点,对这一年当中的六位人物命运进行梳理分析,对我国古代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书中描写海瑞斟酌案件的标准:“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这体现出在中国古代,法律更多的倾向于长辈、弱者、秩序和体面,梦见抓鱼是什么意思法律的主要作用是道德礼教体系,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法律居于辅助地位,道德才是主导。
不仅在明朝,在当今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一直是学中的重要问题。过多依靠法律而道德,容易导致社会产生抵触心理,“法外之地”问题严重,譬如“校园霸凌”、犯罪低龄化;过多依靠道德而舍去法律的强制惩罚措施,则必然导致社会无所,挑战道德底线,譬如“我弱我有理”、碰瓷、医闹等社会现象。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必然的,社会发展的同时,道德也随之发展,但是法律则相对滞后,如何平衡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才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比如立法、司法、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当今社会的道德因素,使法律不偏离道德主流;加强法制宣传,使人民群众的道德意识同法律意识保持一致;重视道德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等。
最后也以本书内容作结“道德不能代替技术,尤不可代替法律,但是从没有说道德可以全部不要,只是道德的观点应当远大。凡能先用法律及技术解决的问题,不要先就扯上了一个道德问题。因为道德是一切意义的根源,不能分割,也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