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是西南大学研究部的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必修与选修课程成绩网络登录成绩的截止时间。按照学校研究生网络课程查询系统的技术支持,在任课老师点击“提交”课程成绩后,学生就能在网上查阅到自己的课程成绩:我所讲授的2008级法律硕士生《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教学班2班和3班中有8位同学成绩“不及格”,按照学校目前的,这8位同学需要该课程。
全文论述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无任字与内容涉及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不是《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论文。
全文论述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无任字与内容涉及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不是《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论文。
全文论述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无任字与内容涉及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不是《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论文。
第一,全文只有1200余字,没有达到课程论文“3000”字的底线要求;第二,无文献注释;第三,参考文献列项不规范、与论文内容没有对应。
没有按照论文格式规范行文。具体表现:第一,全文无任何行文番号(序号);第二,无任献“注释”;第三,打印稿文字多处字迹不清。
论文无学术价值。理由:对老师在课堂教学中讲授过的、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无涉及,全文均在论述《中华人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
论文无学术价值。理由:对老师在课堂教学中讲授过的、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无涉及,全文均在论述《中华人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
没有按照论文格式规范行文。具体表现:第一,全文无任何行文番号(序号);第二,无任献“注释”;第三,粘贴网络文字内容明显。
8位同学中,有三位同学连论文题目的课程范围要求都弄错,至少反映出三方面问题:第一,没有参加全学期的课程教学;第二,没有上网查阅授课老师在网络教室“诉讼与教学”上公布的“2008级法律硕士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小论文目录与要求”();第三,与同班同学不交往,没有得到有关《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教学与考试的正确信息。另有两位同学撰写的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论文全文论述的是已经过时的法规,对现行法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年多了)没有学习授课老师在课堂上专门以专题形式讲授了《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制作有多幻灯片展示其内容),这两位同学的论文虽然论题符合课程小论文选题要求,但行文内容仍然明确无误地显示出论文作者没有参加《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的课堂教学。而其他三位同学论文也彰显了他们没有听课的事实:因为不听课,因此对老师在课堂上强调和网络教室公布课程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的要求底线余字;因为不听课,所以就不知道《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论文格式要求,行文天马行空,论文写作格式错误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