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评定的西南大学20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不听课而得到的“不及格”成绩,不是我在为难这些学生,是国家高等教育制度与我所的职业操守在为难这些学生!也希望这些学生不要为难我,如果这样,还算是“学生”或“同学”吗?
以下是我想对不参加课程课堂教学的西南大律硕士研究生同学说的几句话新学期后我又要给新的年级的法律硕士生同学授课,真的希望我授课的学生要真正有“学生”模样:
第二,做事先,必先重德守纪。理由是:学生在校期间以不听课为正常就是缺少“学德”(学生应有的),也是违反学校纪律的,这样的学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或责任的:至少是,在校学习不勤奋努力,出校去努力找工作除非是命好,有的亲人长辈能够帮助自己就业。即使是有“贵人”帮助自己就业,但须知,靠他人帮助,帮得了一时,帮得了一世?
第三,要想在法律职业上获得成功,必须务实地践行古人所谓“淡泊以明志, 而致远”[2]的人生;反之,人生的种种设计均会或早或迟地其。
(黄宣 感言:我坐在电脑桌前,不到2小时(从10:2512:08)就写了3000余(电脑计数)的此文。可想而知,向我提交只有1200余字的《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小论文的同学用了多少时间?!)
对刚拟写完“他们为什么需要《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觉得还有话要说。于是,又写了以下的话,希望不是画蛇添足。
我从事高校课程教学已有20余年的经历,讲授过法律文书写作学课程、行政诉讼课程、民事诉讼课程、律师公证仲裁制度课程、疑难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课程等,近十年中,每年都参与了干部业务培训的相关专题教学交流工作。在我的教与学的人生阅历中,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办案实践锻炼、在律师实务所代理案件和指导专业学生在门实习的经历;所有这些经历,都为我对法律职业(司法职业)技能训练与培养的认识提供了十分务实与可靠的“经验”在此,说一说我对课程课堂教学与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关系的两点认识,也许对西南大学在校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同学们有帮助:
这一点似乎不需要论证。因为,没有参加严格的课程课堂教育与教学的日常训练就会拥有法律职业的高技能一定会是哪些幻想挣大钱、当的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南柯梦”。
没有在校期间认真参加课堂教学与老师、与同学系统剖析司法职业的神圣性与性以深刻审视我国法律职业人的现实,是难以为作一名对社会对人民对自己有职业责任感、有专业技能的专家型法律职业人员做好与执业技能上的充分准备的。在校的专业学生不会不知道:司法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社会的建立与和谐发展十分重要与必要,但现实中的我国司法愈演愈烈司法人员的高学历已经不是新闻司法已经实实在在地影响到我国的司法权威。显然,在校的法律专业学生如果从学习法律之日起就没有自觉地将司法职业予以学习、认识以指导、约束自己的日常言行,而是地行事,这样的学生要成为国家所需要的合格的法律职业人会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例如,在校学习法律期间以不听课(此行为属于学校公布的学生学业中的违纪行为)为常事的学生实际上是对法律的“规则性”、“拘束性”与“性”缺乏基本的认识学业纪律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就是“法律”,在校期间就以违反学业纪律为常态行为的学生,他们的自律守法的法律职业意识从何谈起?这样的法律专业的学生怎么能够就自己在将来的司法实践工作岗位上就不会不成为司法个案中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