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指选民在和地位上平等,一般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张选票体现的价值相等。
第一,符合制宪目的的原则。任何一部都有自身的制宪目的,制宪目的往往反映了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对于国家结构的设计和要求,这些应当是的灵魂,为一个国家的建设提供基本的价值指南。宪释的根本目的就是更好地实现制宪目的,因此,在宪释过程中应当尊重制宪目的,回归的历史性,按照制定时的基本价值追求来进行的解释。
第二,符合的基本原则。制宪目的体现在的具体条文中,而对条文起到统领作用的是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为提供了基本的框架,的具体都应以这些原则为线索和依据,所以,解释必须与这些原则保持一致,这些原则就是对的。
第四,与整体内容保持协调一致原则。一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条文之间并非松散的,无关联的,恰恰相反,它们是一个紧密相连的整体。它们服从孒共同的立宪目的,遵循共同的基本原则,并在上下文之间保持合理的逻辑关系,因此,在解释时不仅需要综合地考虑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而且还需要考虑被解释内在解释时不仅需要综合地考虑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而且还需要考虑被解释内容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被解释内容与上下文之间的关系,避免被解释内容与整体的不相容性,避免被解释内容与其他内容的冲突和矛盾。
第五,适应社会发展的原则。社会总是处于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对于社会关系起着根本性调节作用的必须及时关注社会的变化,并应给予及时的回应,因为随着社会的变化,制定时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若不及时回应就会使与现实生活相脱节,失去其调节的意义和作用。而对社会变化及时回应的方式之一就是解释,通过宪释达到适应社会发展的目的。当然,适应性原则的前提是不立宪目的和自身遵守的基本原则。如果遵从适应性原则导致解释结果与自身的基本原则相冲突和矛盾,则可能意味着仅仅靠宪释难以适应社会发展了,必须通过修改才可以回应现实的需要。
第六,稳定性原则。宪释不应当打破秩序的稳定发展,这就要求在进行宪释时尽可能地尊重条文的字面含义,应注意不要轻易地通过宪释实质性修改。宪释尊重条文的字面含义意味着应尽可能采用字面本身所显示的意思,不任意作扩大或者缩小解释,根据普遍的和的含义进行合理的解释。
第二,在执法方面,除了执法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外,还了执行机关的活动原则,对于行政机关,一般都行政机关应遵守和法律,和法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