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规范,亦称规则,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答: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是指选颳在和地位上平等,一般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张选票体现的价值相等。
第二,任免权。国家根据全国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根据全国或全国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其他组员。
答:我国:“、人民检察院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是指导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互相配合,就是三机关在分工的基础上还要做到通力合作。因为三机关共同担负着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事业顺利进行等许多共同任务,不能因分工负责而相互拆台。但在配合中,又必须原则,不能相互迁就,矛盾。
所谓互相制约,就是三机关在互相配合中必须做到互相监督,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报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对机关侦查终结要求起诉的案件,应认真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对犯罪事实不清、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并且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对于不需要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有权进行抗诉。
第二,监督的内容具有局限性。一是没有明确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审题,使监督的内容受到一定的局限。二是侧重于对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监督,而对“行为”的合宪性监督则不够明确具体。三是侧重于对的监督,而对政党等其他主体的监督缺乏明确的。
第一,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全国之下设立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全国产生,对其负责。在全国闭幕期间对全国常委会负责。它的职权应分为两部分:一是向全国及其常委会就中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做出的行为是否合宪提出报告和;二是对上述之外的其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做出的行为具有直接的监督权。而第二点尤为重要。
第二,完善监督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监督的提起程序,二是监督的受理程序,三是监督的审议程序,四是对监督结果的公布程序。我国有关法律在设定这些程序时,应联系我国监督的特点,注重公开性和性。使之成为监督实施的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