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互联网金融软理和柔性监管时,监管层要把握三个底线,第一要考虑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要考虑到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即风险识别、风险排查、风险量化、风险定价、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第二要注重金融消费者,满足消费者需求,防止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第三就是要注法律边界,法律底线,不能让互联网金融演变成非法集资、集资诈骗。
【作者简介】
黄震(1970-),中央财经大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感谢邓建鹏教授对本文提供的修订。
【参考文献】
{1}〔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灵译,:商务印刷馆2010年11月第1版,页14-15。
{2}罗豪才:《人民政协与软法之治》,《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09年第1期,页10,10。(文/黄震;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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