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刻,面对一个尚未定型的领域,为避免以往那种国家与社会的直接,减少国家与社会、个人利益之间的对抗或抵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柔性缓冲带。我们在出台规范的时候软法为先,先通过建立社会组织提升行业自律,制定行业的公约或者标准等,这些行业规范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又不能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这是自下而上的自觉提炼、发现规则,与自上而下沟通协商、修改完善规则构成良性的互动过程,而不是以往那种简单地将监管机构的意志变成监管规则。在这个基础上,监管层对软法进行广泛调研,将得到大家的认可的社会规范成为法律。故而,监管机构在包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应该鼓励并推动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制定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基础上协商、沟通,达成行业标准,在行业标准基础上制定具有内部约束效果的行业自律章程。这种软法既可以与时俱进,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领域的变动而随时更改,同时又充分尊重社会的治理。
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需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作用,引导企业形成产品的规则、企业的规则标准流程,并提炼出来形成行业标准,形成我们社会组织的公约。事实上这也是一种立法,现代称之为软法。软法是一种社会过程,是监管领域的基础性工作,先从企业标准规范上升到行业标准规范。在这个基础上,监管层对软法进行广泛调研,得到大家认可后,最终将其成为法律。这些立法事先取得了更广泛的社会共识,接下来可以择机过度和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刚性的硬法。此时,这些硬法在制定伊始就已经有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和接受的基础,其日后的执行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