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顺相互关系,重构职责任务
如何理顺院长、庭长、审判员、员的相互关系,是审判管理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院长、庭长与在行政管理上是上下级关系,的工作对庭长负责,庭长的工作对院长负责。院长、庭长与是“”与“主人”的服务关系;庭长与审判长(或独任)是“”与“厂长”的关系;与助理的关系是“主审人”与“辅佐人”的关系;和助理与员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我们在捋顺相互关系后,必须明确院长、庭长、、助理的相互职责。而院长、庭长的职责,主要履行三个方面的职责:即职责,审判职责,行政管理职责;主要行使三种职权:作为一般的审判权;作为法院或审判业务庭的主要管理者的行政指挥权;作为法院或审判业务庭最高领导的对外代表权。至于、助理的职责。笔者认为,(主要是指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作为审判工作的组织者,庭审活动的协调者,案件质量的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主持庭审、居中评断、依法裁判、审核签发文书、审核调查和庭审,并对案件的审判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助理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指辅官进行程序性事务处理,既负责完成调查取证、送达、接待当事人和律师、采取保全措施、组织预备庭(交换和指导举证)、安排开庭、拟定法律文书等庭前准备性工作。助理按法律和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对承担责任。
(三)强化监督制约,重奏与效率执法主旨
1、实行电脑立案与分案制。各类案件的起诉都应由立案庭(人民法庭除外)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输入电脑登记、编号,确定诉讼费用,并及时与起诉人办理有关立案手续。同时,电脑根据每位的结案情况,自动将案件分配给。通过电脑立案和分案的优点在于:一是通过规范立案、可以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可以减少因人为分案而产生的“关系案”、“人情案”,实现阳光作业;三是电脑可根据结案和未结数的多少自动分配案件,从而促进提高办案效率;四是基层法院通过电脑分案,解决由于长期办一类案件而引起的审案能力退化问题,有助于培养复合型的队伍。
2、强化督查,限期结案制。当前,仍有极少数法院执行审度不严,案件超审限时有发生。为避免这种现象,案件在审限内审结,除通过法院内网系统设立审限报警制、限期结案制、办理情况回复制外,还应设立延长审限换人制、案件质量通报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和岗位目标考核制等督查、考核措施。通过审判流程管理,促进案件质量和审判质效的提高。
3、结案必验,合格归档制。为提高案件归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地杜绝网上虚报结案数和防范、杜绝网上填报失真现象的发生,要实行网上评查与案卷评查验收同步进行,建立和完善结案必验,合格归档制度。即收案数以电脑分案为准,结案报表数以验收的为准,归档数以评查合格归档为准。
注释
[1]章武生、吴泽勇:《司法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载《中国》2000年第2期,第64页。
[2]参见孟德斯鸠著:《论法的》,商务印书馆出版。
[3]同②。
[4]鲁明健主编:《中国司法制度教程》,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10页。
[5]参见《民事诉讼》,法律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95页。
[6]刘楠:《论主审制》,载《现代》1998年第6期。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