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8月印发的《江苏省农业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7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地评价农业科学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进一步和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农业科技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农业科技创新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有关政策,结合农业科学研究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试验发展与应用、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人员指主要从事基础性、前瞻性、探索性研究、产品创制、技术开发等研究的人员;试验发展与应用人员指主要从事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测量监测、基础性科研工作、实验技术和科技服务等研究的人员;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人员指主要从事农业农村政策、产业经济、科技咨询、科学普及、规划设计、科技管理服务等研究的人员。
第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分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的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农业科学研究事业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的资历年限。
(三)存在伪造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任职年限,以及提供虚假业绩、剽窃他人学术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掌握必要的科学研究、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方法,参与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能够承担某一方面研究工作,并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
具备必要的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测量监测、基础性科研工作、实验技术和科技服务等能力,参与试验发展与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并为科技形成和应用提供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