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够高效开展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测量监测、基础性科研工作、实验技术和科技服务工作,为农业生产作出较大贡献。
2. 作为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试验发展与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者作为主要完(排名前3),参与省级以上试验发展与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课题、任务)共2项;或者作为创新团队,以第2完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主持的省级以上试验发展与应用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
1. 具备开展农业农村政策、产业经济、科技咨询、科学普及、规划设计、科技管理等研究工作的能力,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为本行业、本单位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 作为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市(厅)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2项;或者作为创新团队,以第2完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主持的省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1项或市(厅)级以上农业政策与科技管理研究类科研项目(课题、任务)2项。
(一)获得科学技术、技术推广、人文社会科学或专利:国家主要完、省(部)级一等前7名、省(部)级二等前5名、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一等前2名、市(厅)级二等第1名。
针对创新团队所在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为第1完,获得上述的团队排名,按去除非团队后的排名名次予以认定。
(1)以第1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3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已在获、平台评估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条件①-③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或者以专著作者、译著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1本以上,且专著、译著或编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资助或励。
(2)以第1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2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已在获、平台评估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①-③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排名前3),获得的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育成的新品种,研制的新兽药、农药、肥料、产品、装备等知识产权实现应用,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许可、转让,实现单项创收5万元以上或累计创收10万元以上。作为第1完取得上述的,收益阈值减半。
②作为主要完(排名前2),形成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被列为省(部)级以上主导(主推)技术(品种、模式)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