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作为主要完(排名前2),研究开发的产品、方法等形成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者通过省(部)级评价(鉴定)。
(1)作为主要完(排名前3),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形成的科技应用于生产,有力支撑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园区。
(2)作为主要完(排名前3),研究开发的检测技术、试验方法、信息技术或研制改进的仪器设备等形成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者通过省(部)级评价(鉴定)。
(3)作为主要完(排名前2),开展的基础性科研、科技服务等工作,获得服务对象高度评价,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获得市级以上主流宣传报道或被主管部门通报表彰共2次以上。
(1)以第1作者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代表作3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论文已在获、平台评估、政策制定或管理服务工作等中发挥支撑作用或形成与下列条件(2)关联度密切的评价意见;或者以专著作者、译著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1本以上,且专著、译著或编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资助或励。
(2)作为主要完(排名前3),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科普、设计方案、技术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或单位采纳应用,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或科技效益;或者科技管理研究形成被市(厅)级单位(部门)采纳应用。作为创新团队,参与所在团队带头人获得上述的,排名限值相应顺延1位。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由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可提前1-2年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一)获得科学技术、技术推广、人文社会科学或专利等励:国家级一等前7名、国家级二等前5名、省(部)级一等前5名、省(部)级二等前3名、省(部)级三等或市(厅)级一等第1名。
(二)作为第1完,获得的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育成的新品种,研制的新兽药、农药、肥料、产品、装备等知识产权实现应用,其中至少有1项实施许可、转让,实现单项创收5万元以上或累计创收10万元以上。
(三)作为第1完,形成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被列为省(部)级以上主导(主推)技术(品种、模式)名录。
(四)作为第1完,集成创新、试验示范、熟化应用形成的科技应用于生产,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五)作为第1完,研究开发的检测技术、试验方法、信息技术或研制改进的仪器设备等形成省(部)级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或通过省(部)级评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