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获主要完:以个人励证书为准。指相应励等级额定获人数内取得个人励证书者。
19. 评价(鉴定):指由相应的学术界、行业内权威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论证、评审、评议、评估、鉴定意见等,或团队带头人出具的鉴定(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系统内)。
20. 应用:指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许可、转让方式进行应用,签订技术合同,并经省(市)技术市场登记备案,以实际获得的经济收益为准。
23. 国家级项目(课题、任务):国家相关部委正式立项的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人才专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国博士后基金等。
24. 省级项目(课题、任务):省级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项目。如: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省政策引导类软科学项目、省政策引导类国际合作项目、省博士后基金、省农业地方标准项目、省产业技术体系、省农业自主创新项目、省试点示范项目、省双创人才项目、省333人才资助项目、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等。
1. 本条件中凡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1项以上含1项,三等以上含三等等。
2. 本条件的论文、专著、译著、编著等不论出于何专业期刊、何学术会议、何出版社,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平、全面地评定。
3. 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度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本专业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