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仅反映信息公开工作,也反映工作本身,是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能够系统反映各行政机关发文数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情况,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要进一步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效。
(二)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涵盖行政机关日常工作诸多方面,是从信息公开角度对本机关工作的一次系统梳理和全面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报列入业务培训内容。要充分考虑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专业性,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
(三)夯实基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行政机关全年工作情况。要将工作做在平时,按照《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避免年底突击开展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自觉找准信息管理员的角色定位,协调推动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加强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于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四)明确责任。各行政机关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各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应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七条,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