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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7-25 07:06:48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主动公开内容更加优化,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加完备,行政机关责任约束更加刚性,相应地,对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新条例第五十条:“全国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根据这一要求及授权,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涉及的行政机关量大面广,各行政机关报告时限比以往提前了两个月。今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布,时间紧、任务重。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抓紧部署,确保新条例关于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落到实处。

      今年是新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相关工作有一个新旧衔接的过程。立足这一客观实际,2019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鼓励按照统一格式发布,确实存在现实困难的,可参照统一格式发布。为体现导向,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在年度考评工作中,把按照统一格式发布情况作为激励性测评指标。

      《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对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属虎的属相婚配表涉及大量数据汇总整理,专业性较强。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特别是对下级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细。

      《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首次对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作出统一。对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提出意见,及时反馈国务院办公厅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以便更新完善。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信息管理、摸清信息底数、从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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