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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0-07-25 07:06:51

      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征求社会意见;到湖南、广东调研,听取部分全国代表、地方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与资源委员会、国家发展和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生态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17日,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和改善生态,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障健康,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提出,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出更具针对性的。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增加以下:一是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二是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健康、生态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健康、污染。三是突出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五是各级人民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废物应急处置。

      二、有的常委会组员、代表、部门、地方和社会进一步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卫生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增加以下:一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二是强调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和改善农村人居。国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鼓励适合在农村利用的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利用。未纳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的农村地区应当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三是要求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是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应当加生管理,保持卫生清洁,对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五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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