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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公布公开征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9-05-18 03:16:21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纪依规撤消其任职资格: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的相关,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以受处分时间和本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起始时间。处分结果应与年度考核相衔接。

      第十六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会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38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欧豪家庭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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