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实践创新,能够显著降低本单位成本或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达到全国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对解决单位重大会计管理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5.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在省级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二)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提出的创见性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2.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3.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5.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应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推动会计行业发展。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专业;或省部级专业二等1项;或省部级专业三等2项;或地市级专业一等3项。
2.在公开出版的经济类刊物或相关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不少于1篇;或公开出版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的15万字以上专著1部。
(二)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