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与并完成国家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或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励;
4.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第八条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的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毕业,视同具备第七条能力业绩要求第一至第四项标准条件,满足学历资历条件的,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的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毕业,按程序由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第九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以当年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计算时间。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
第十条本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中,聘任的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作聘任要求,需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所述业绩、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本条件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论文:本条件所述核心期刊主要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核心期刊。正式期刊是指公开发行并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评审依据。
(二)著作: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三)科研课题:科研课题专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同,“国家级”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立项课题;“省部级”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软科学基金、省智力采购项目、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以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地市级”是指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第十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