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3起冤假错案中,大部分是司法机关本着疑罪从无的予以纠正,只有少数几起是因为“真凶归来”而获得纠正。
12月3日,长期关注冤假错案的大学院教授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疑罪从无”在实践中的认可度不断提高。
陈2007年撰写了一篇论文,对其搜集的23起全国的刑事冤案进行了分析。其中,17起是因“线起是因“亡者复活”而被纠正。也就是说,所有案件都是因极其偶然的因素而得以纠正,没有一起是司法系统主动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不足或发现新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而主动纠正的。
但澎湃新闻分析后纠正的这23起冤假错案,大部分是以事实不清、不足为由,也就是本着“疑罪从无”的进行了纠正。只有3起是因为“真凶归来”而被纠正,包括王本余案、浙江萧山五青年案和贵州高如举、谢石勇案。
华东大学教授游伟认为,诸如“疑罪从无”在内的很多,实际上在法律中早有,但实践有滞后性。而一个个冤假错案个案的纠正,经过的报道和的关注,司法机关就会从中发现问题并予以重视,逐步将那些“纸面上”的法律予以落实。
他把这种现象概括为“立法先行、个案突破”,个案突破即通过个案的示范效应推动司法实践的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此轮冤假错案的纠正中,很多案件之所以能够获得,得益于司法系统人士的大力推动。
浙江张氏叔侄案中,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张飚,5年多时间里一直在调查并推动案件再审,先后5次将张高平的材料寄至浙江省高级法院和浙江省检察院;历时一年调查此案关键证人袁连芳;即使在退休前一天,他依然在写信上级领导关注此案……
在广东徐辉案中,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检察官、承办人方炳先后探访案发现场、询问当年办案部门、寻找专家咨询、到徐辉,对该案一一调查分析,最终认定该案属不足。广东省检察院先是向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再审该案,后又向珠海市中级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书》,督促尽快判决。
在这23起冤假错案中,有些案件虽然法院一度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判处重刑,但最后该法院又纠错,做出无罪判决,展现了勇气。
最典型的是念斌案,该案从2006年开始,历经8次审理10次开庭,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中,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就曾维持过福州市中级法院的死刑判决,但未获最高法核准。今年8月,福建省高级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不足为由判决念斌无罪。
在澎湃新闻统计的23起案件中,还有2起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最后做出了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