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记起在创刊当年《法律与生活》一篇报道的标题可以说,那是一个时代特点的标题《记者不为民说话,不如回家抱娃娃》。
当时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中重创的法律制度和观念尚处于恢复和重构的初期。那时,为熟知的观念是从的角度出发的“”和“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的观念远未风行。在当时的背景下,《法律与生活》的创办者不仅从内心深处将置于最重要的地位,而且竭尽所能地向社会发出“要尊重人”的声音是多么超前和难能可贵。
正是因此,我从一名记者到总编辑一走来,一直怀揣着一份对《法律与生活》创办者的。因为尊重,更因为认同,“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法律关系到每位的切身利益”的创刊一直被传承至今。需要说明的是,在2005年的时候,时任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先生将《法律与生活》的办刊旨作了进一步提炼即“辅政为民,好看实用”。
2003年,《法律与生活》编辑部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其一是“《法律与生活》编辑部”变为了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与生活社”;其二是《法律与生活》由月刊变为了半月刊。与此同时,法律与生活社的工作人员也完成了代际更替。《法律与生活》创刊之初的精英们,有的退休、有的被提拔到更为重要的工作岗位、有的在更为广阔的空间里找到了自己的我属于留守在此的“职场钉子户”。
自2000年之后,新进入《法律与生活》的员工大多都是75后和80后,在这批年轻人的“来来往往”中,选择把《法律与生活》当作自己“职业家园”的几乎全是后勤人员如此,采编人员也是如此。我把这支出生于新时代的采编人员称为“采编队”。
在2005年之初担任《法律与生活》总编辑之后,我带领这支采编队伍,一道走进了数字逐渐“蚕食”纸媒地盘的新的时代。虽然数字来势凶猛,但是散发着文化气息的纸质读物依然有自己的空间,关键在于我们的内容品质是否不可替代。为此,我们把内容范围限定于“在深切关注时代变迁中个体命运的同时,努力捕捉法律带给普通百姓的点滴有益变化”。
在这样做了一段时间后,我收到一位供职于司法部的朋友的一则短信。在短信中,他极富诗意地把案例称为“法律盆景”。在谈及《法律与生活》的定位时,他说“以法律给人民带来的为定位,挖掘人生,再辅以文摘”,一定能使刊物更出色。
在《法律与生活》创刊30周年的时间节点,我以一篇题为《30年播撒雨露》卷首语对此做了解读。
在这30年间,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之快和结构变化之大人所共知,而在这个以“变化、财富和利益”为关键词的时间段内,一张呈网络状的工程也在同步构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