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俊伟你手中有三份材料是我真实签名,的鉴定结果不正确。3.只要你许俊伟好好配合,让我章胜汉拿到土地后,我马上帮助你许俊伟,我章胜汉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许俊伟受审时,章胜汉为否定事实,曾否认自己的真实签名并取得了有利于他的字迹鉴定。为此,章胜汉在《声明书》中除表示外,还在结尾处用两种笔法签名并署上日期:“2010年
月26日。”这份《声明书》一直被许俊伟的妻子珍存。为了将其用于丈夫,她不惜从微薄的工资中支付保管费将其保存在一家银行的保管箱里。
月22日,《法律与生活》社记者跟随许俊伟的妻子来到这家银行,通过一道道见到了保管箱里的《声明书》原件。“
陈更是一位办事的资深律师。当年在看了《南方周末》的报道后,他就觉得许俊伟和张建英的案件“有问题
并写文章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张建英的女儿看到文章后,一直在寻找陈更,直到2014年11月中旬才如愿。因有感于张建英女儿和许俊伟妻子的无助而介入案件后,陈更花了40多天时间
昼夜不息地”看案件资料。他研读的资料既包括12卷刑事档案资料,也包括足足20斤重的许俊伟购并明程公司后的工作资料。“生效判决与生效裁定的法律效力具有对等性。如果不是这样,我不敢担负这起重事案件的责任。
陈更律师说。据陈更介绍,能原判的新,除了慈利县的裁定书,还包括一份《支付令》和一份《民事裁定书》。
在合作的后期,经章胜汉一再要求,许俊伟、好房子公司与章胜汉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明程公司为人
,章胜汉成了好房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和代表人。《增资扩股协议书》对章胜汉的作了特别约定:不仅合计91亩土地
两块分别为23亩、68亩)的使用权由“公司新股东章胜汉先生享有控制、处分、使用、收益权,与其他股东无关”,而且章胜汉签署的“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无需其他股东同意,直接发生法律效力”。遗憾的是,许俊伟刑案的一审和二审法院把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认定为了许俊伟“
的行为。湖南省高级的二审裁定写道:“从明程房地产公司被许俊伟整体收购后的工商登记情况来看,股东为许俊伟、黄晓英夫妇和张建英等人,并无章胜汉的名字。即使同意将这红线亩土地补偿给华城房地产公司,也与章胜汉及其名下的好房子置业公司无任何关系。”当时,好房子公司虽然并非91
6处出现明程公司和许俊伟做或人的内容。正是从《增资扩股协议书》的条文中,陈更发现了两份法律文书的相关叙述,并从大堆的工作资料中寻找出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2005)雨民二督字第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