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编.外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选[M].:外
用人单元单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范畴的一项主要课题,关系到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权害的以及劳资两边的短长均衡。《外国人平易近国劳动合同法》、《外华人平易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通过对用人单元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法式、法令后果等诸方面的立法,对用人单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苛以相当的,以避免用人单元解雇权,肆意侵害劳动者的权害,无帮于推进劳资两边的短长均衡,实现劳资关系协调成长。然而,果立法程度取立法手艺的局限,现行劳动立法对用人单元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过于归纳综合,缺乏可操做性,且贫乏相当的解雇法式设想,对用人单元违雇劳动者的行为赏罚力度不敷,使得司法实践外用人单元解雇权、侵害劳动者权害的现象屡无发生。
20.史尚宽.劳动法本论[M].:反大印书馆,1978.
3.1我国用人单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立法现状19
2.3.2关于补偿金的领取16
6.[德]W•杜茨.劳动法[M].驰国文译.:法令出书社,2005
第3章我国用人单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范评析
虽然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对经济性裁人设定了较为严苛的法式,以劳动者的权害以及社会的不变取社会经济的平稳成长,但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对用人单元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进行相当的法式设想,对用人单元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仅领会雇预告期,即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奉告劳动者本人,此外,并无其他法式设想,对用人单元违反解雇法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行为,也未相关的法令义务,使得相关的法式性形同虚设,难以从法式上保障用人单元单方解除权的合理行使。
本文拟从用人单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价值定位入手,通过对用人单元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法式、法令后果的比力法调查,阐发我国现行法关于用人单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立法缺陷,并提出相当的立法及司法,以期完美我国用人单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的权害以及用人单元的用工自从权,实现劳资两边实量意义上的平等。
按照法国等国的立法,用人单元行使单方解除权时,不只须取劳动者事后面谈,奉告其被解雇的缘由,正在事后面谈法式之后,若是用人单元认为解雇是合理、、不成改变的,且劳动者并未供给脚够的辩驳用人单元的解雇来由,用人单元拟解雇劳动者时,还须向被解雇劳动者寄发解雇通知书,解雇通知书的寄发是用人单元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必备法式,用人单元若不履行那一法式,其解雇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行为。此外,立法凡是将解雇通知书的寄发时间做为解雇预告期的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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