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许多行政行为告别是行政程序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和严格的法律监督机制。首先表现在行政立法方面。1979年以后,我国制定了一些行律,对一些方面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在行政行为的许多方面仍缺乏行政行为基本规则和基本程序的法律。其次表现在行政监督的法制方面。虽然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这种监督权无法真正落实。最后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方面。以来,我国行政工作人员中贪污、受贿等以权谋私的非法行为又不断蔓延的趋势,虽然经过多次治理,但成效不甚显著,它不断腐蚀着行政机关,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形象,了干群关系。只有不断健全法制,加强法律监督,实现依法行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对策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法律行使行政,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民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行使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实现由向转变,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观念和意识,加强和改政执法,建立行政决策性论证制度,切实推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3.1要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由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来,我们也没有自觉地建立保障人民的各方面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建国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之相应的高度以及主要靠政策、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办事的方式根深蒂固。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进行一场深刻的观念更新。严格依法行政,要求我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下列观念和意识:
3.1.1观念。是法律并本身所具有的权益。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的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这就说明,保障是依法行政的根本目的,和义务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列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在和义务这一统一体中,总是基本的,占主导地位。因此,在行政管理中,如要履行义务,首先要满足的要求,这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恩赐,面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
3.1.2程序观念。程序是按照一定的时限和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采取的方法、措施,应当有时间上的,并按照一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如果超过了的时限,违反了先后顺序,则构成程序违法。依法行求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制程序的轨道,即用行律程序来约束行政,“无程序行政”,这是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