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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论文: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论纲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12-01 09:33:38

      为消除信息不对称,以及获得投资人信任,P2P网贷平台要把优质借款人的详细信息(住址、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发布到网上。优质借款人对网贷平台而言是最具核心价值的商业信息,这可能无形中致使网贷平台的商业信息泄露。P2P网贷平台要发布令出借人可信任的借款信息,一般要提供借款人的具体营业信息,这可能会被其他潜在竞争者所获知。

      其二是隐私被的法律风险。这主要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各类隐私泄露的法律风险。在2013年3月,有人反映部分支付宝生活助手转账付款结果页面被谷歌抓取,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手机联系方式、金额等非常隐私的信息。支付宝方面调查表示,支付宝对相关页面链接加具了安全,正常情况下任何搜索引擎都无法抓取。出现这次事故可能是因为有极少量用户主动将自己付款结果页面分享到公共区域。但这一回应未能完全消除一些网友的质疑。[7]美国著名的众筹网站KICKSTRAER在2014年2月被黑客,部分客户数据外泄露,其中就包括客户的隐私信息。[8]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讲究大数据收集,以加工、挖掘有价值的信息,为金融业提供信息服务,这事实上不可避免地和个人隐私相冲突。中国《刑法修正案(七)》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以及2014年修订并在3月15日开始适用的《消费者权益保》等若干法律法规、立释、司释都对信息和隐私有非常详细的。一旦互联网金融机构没有妥善的消费者、投资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惩治。[9]

      其三是借贷主体间的法律风险。这涉及借贷利率过高的法律风险。在2013年年底,网贷第三方服务平台“网贷之家”统计,在95家网贷平台里面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平台年化收益率超过24%。根据《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在当前年利率大约在24%左右)。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因此,网贷平台对高利率的约定具有违法性,以及可能存在不能兑现的风险。

      其四法集资的法律风险。表现之一主要是网贷平台给自己的母公司融资,还有一种“秒标”和“天标”形式,实质就是网贷平台自身当天借当天还,这个主要出现在新上线的平台。没有监管机构的批准,网贷平台没有资格吸收资金,这法集资风险的典型表现。另外还有变相吸收存款的法律风险。

      众筹平台在以下几方面均满足要件:

      (1)未出示明确依法批准吸收资金的资格;(2)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宣传融资项目,比如有众筹网在一个动漫项目吸收的资金达到了160万元;(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实物等方式给付回报;(4)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此外还涉及集资诈骗的风险。犯罪的主要特征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诈骗主要体现在一些P2P网贷领域,比方去年的网贷平台福翔创投上线三天卷款数百万跑,创造了当年最快的“跑史”;今年元一创投上线一天即卷款三十万跑,创下史上最快“跑史”。以及2014年4月出现的旺旺贷跑事件,重创整个网络借贷业声誉。[10]还有2013年比特币交易平台GBL声称在注册,卷走3,000余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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