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各县、市(或区直各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将汇总材料用移动硬盘或光盘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
5.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如有举报,经查实后追究审核人员的连带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合要求及逾期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6.扫描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验证原件,并在空白处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7.对破格申报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核,审议推荐小组必须在审议推荐意见中予以说明破格事项及依据。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答辩问题。
按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答辩时个人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及答辩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时提前由会务组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无误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注意接听电话或收看短信通知。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4年7-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阶段。
(二)2014年9月下旬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三)2014年9月20-31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10月份后为整理、复核、评审阶段。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收取,即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
评审费请交到以下开户银行账号: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账号:5413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星湖支行(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转账后请将回执单传真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需要的申报人员凭回执单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办理。
六、其他事宜
(一)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级职改部门加大对个人申报材料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部门的,给予相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