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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非临床类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4-8-18医药学论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8-18 14:29:44

      2.将“双承诺”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扫描(要求:扫描图片以清晰为准,尽量控制图片容量大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书》(附件2),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籍档案证明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公章、以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几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的顺序存放。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论文全文要求必须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获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三)单位审查程序。

      1.各单位(部门)要成立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通过审议后组织申报者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

      2.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严格按关文件开展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同时请注意检查电子档案是否清晰可见、附件材料是否正面向上等。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务自传、论文、科研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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