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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医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医药学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8-18 14:29:4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二批。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

      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助办法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助学金、学校学金和新生学金三种)。国家与省助学金由国家、省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新生学金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校的高分考生(超出考生所在地区一本录取分数线以上)。学校学金获比例为 35% ,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二十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及省各类助学金,畅通“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助学”、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八章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给由湖北省毕办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 供需见面 ”、“ 双向选择 ” 的方法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2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机构乃至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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