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中医|西医 → 文章正文

    本市已出台医改配套文件医药学论文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7-28 11:22:53

      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08]50号

      各区、县人民,市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医并重的卫生方针,充分发挥首都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首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体目标,遵循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主导、社会参与、政策保障、体制创新、整合资源、打造品牌、传承发展的方针,多途径、多模式、多层次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

      一、建立健全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一)实现中医药服务体系城乡全覆盖。到2010年,以城乡大型中医(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为,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为网点,构成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在卫生服务总量中的比重提高5%。

      加大投入。3至5年内,按照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和医结合医院重点单位建设标准,完善本市甲等中医医院和医结合医院建设;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全市中医医院建设规划,先期启动6所远郊区县中医医院改扩建任务,改善就医条件、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及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药设置要求,城乡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对在五环以外和新建居住区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大型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机构,在规划用地、医疗保险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医疗保险政策上支持名中医创办中医诊所;引导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二)实施“三进”战略,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成立首都中医药健康促进专家指导委员会,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作,会商论证并及时发布健康促进、亚健康干预、重大疾病防治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要配备中医药技术人员,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术。

    [1] [2] [3] [4]  下一页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