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月8日,号称全球最大的P2P平台、创债权转让模式先河的某公司被爆有8亿元贷款坏账,贷款主体已经遭到多起诉讼。早在2013年8月,包括其重庆分公司在内的五家P2P网贷公司就曾接到重庆金融办等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牒:清理债权债务退出市场,涉及金额共计4.86亿元。对其重庆分公司的主要包括三项,第一,向出资人并承诺固定收益、参与借贷、销售理财产品,涉及1.07亿元;第二,以入股投资公司形式私下承诺年固定收益,涉及3.34亿元;第三,发行销售附固定收益回报的商业预付卡聚集资金,吸收的资金并未直接进入借款人账户,而是进入公司或其代表人账户,再向不特定对象放款,涉及金额0.42亿元。虽然目前监管层尚未对P2P平台发展线下业务有明确的,但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不能碰:一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法集资。同时他对P2P网贷明确警示,P2P网贷如果做成线下,脱离了平台操作功能之后,就会演变成资金池,成为影子银行。此番讲话直指该公司的经营模式。
2.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指虚假项目或虚款人)。
案例:利用P2P网贷非法集资,衢州“中宝投资”法人周辉被。自201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辉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在互联网上建立的“中宝投资”网站,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款人和虚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大量吸收资金,目前已经查实的项目中虚构的贷款项目占网站发布贷款协议总金额的90%以上。初步统计,周辉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没有归还。犯罪嫌疑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已于4月14日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3.庞氏(即借新债还旧债)。
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
案例:有一些平台从一开始就具有欺诈性,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圈钱跑。还有一些平台采取以新债还旧债的方式进行运作。而另一些平台开展的“自融”,即自融自用,则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2013年8月出现兑付危机的网赢天下即是如此。公开资料显示,网赢天下实际所有者钟文钦,也是深圳华润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网赢天下获得的部分资金,正是流入了华润通光电。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已经以非法吸收存款立案钟文钦。有名的铜都贷,也因其自融的本质,有着类似的命运,其代表人陈玉根和运营总监也已被当地警方刑事。
(二)P2P网贷的上述行为模式,有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刑事法律风险、行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