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子支付的制度标准。要制定电子支付、结算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标准。应着重解决支付手段、支付方式的确认和规范问题,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问题,以及对电子支付数据的窃取、伪造、涂销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3、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可先行修改现有的《消法》,在《消法》中增设“电子商务的权益”专章,待时机成熟时再制定专门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令人可喜的是,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国的一些如《电子签章条例》等电子商务法规有望出台,而且会同步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需要,网易将有法可依⑧。
4、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法律条文的制定应尽可能的具体化,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对电子货币、电子交易服务商应采取何种程序和措施,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及时和准确无误,以及违反该种应负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的。又如网络隐私权的问题,应对哪些是网络隐私作出界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二)建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网络
由于电子商务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商务活动,其交易手段是以网络为基础的,具有一定的分散性和隐蔽性,所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建立的电子商务监管网络,用高科技设施装备执量,以便及时、有效的预防和电子商务中的违法活动。另外,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需要全国工商系统打破地域管辖权限,与、技监、税务、海关等部门互相配合,统一协调,共同执法。
(三)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执度
消费者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责任,但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是全国工商系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逐步由监管传统市场向监管电子商务市场转移,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度,对电子商务中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恶意欺诈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确保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切实,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不仅要掌握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及一定的网络、电子商务实践知识。此外,还要加强软硬件的建设,力争使消费者权益工作能进行网上监督、网上投诉、网上裁决和网上处罚。对各地电子商务监管中探索出的经验和做法,应及时推广和总结,加强工商系统内部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共同提高监管水平,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以及整个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