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法律 - 法律论文 → 文章正文

    法律论文:互联网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4-03-16 14:04:46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也许是消费者从互联网高速发展获得巨大实惠的同时,也容易被的切身感受。

      互联网如果出现不正当竞争,谁来消费者权益?2月20日,在“互联网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研讨会上,来自经济与法律领域的近百位专家学者对此提出对策。

      创新与竞争的背后存在隐患

      “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创新”,互联网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以极高的速度进行,但这种创新目前面临着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如360诉腾讯垄断案、百度诉360插标案等。2月24日,最高对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的一审判决,奇虎360赔偿腾讯500万元经济损失。这些事例为我们理清互联网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边界提供了样本。

      一些与会专家认为,在高速发展的背后,要互联网带来的安全风险,如高科技犯罪力更强、后果更严重,经济纠纷牵涉群体越来越大。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提到,互联网技术和服务日新月异,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时代逐渐逼近,数以亿计的消费者群体和不可计数的巨大金额,使任何纠纷带来的金融风险、法律风险被无限放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场秩序、防范安全风险的意义更为凸显,而作为终端用户的亿万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更加突出。市场上最大的厂家利用垄断地位把商品“免费”送给消费者,这也许是促销利好,也可能是狼来了当促销足以击溃其他竞争者,市场仅剩垄断者的时候,消费者的“”地位也就不再存在,企业的利益将会于消费者的权益甚至社会公益之上。互联网发展到今天,是否也出现了这种迹象?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研究员王融提出,互联网的创新和竞争有其独特之处。第一,互联网市场是一个双边市场而非传统的单边市场;第二,互联网企业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对用户的竞争;第三,互联网是动态、多变的市场。因为其营利模式和竞争模式不断改变,基于经济特征产生的反垄断的理论模型还处于探索阶段。王融认为,市场秩序,需要依赖执法监管,需要培育消费者的意识。

      “我国的互联网技术发展很快,互联网案件的法律纠纷呈多发态势,可以从国外获得借鉴的经验比较少。可以说,为了互联网创新应该持有宽容,对纠纷的复杂性也应持平常心态。”工信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李长喜认为。

      “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事后监管难以跟上市场变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流通研究室主任王青认为,体系内治理框架的完善对公平的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既要“双管齐下”,又要有所侧重,应以内部治理为主应对互联网创新。

    [1] [2] [3] [4]  下一页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