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华:据我了解,早在三年前,时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总裁刘贞贤教授就对表示,医药代表认证制度成为国家行业性规范政策,希望很大,已得到卫生部、人保部、中国医师协会等机构支持。但三年过去了,这依然是一个愿景。依你所见,这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有效管理的医药代表制度,能行吗?
还有这样一句话:“当站起来说话时,所有的真理都沉默了。”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九不准等等,如果没有制度的硬约束,在面前能多久?我们看到的,仍然是药价虚高不下,仍然是大处方、贵处方,仍然有那么多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手握处方权的医生和执掌进药权的院长,面对医药代表的利益时,遇到以一生积蓄求治绝症重病的患者时,该如何抉择?想要“出淤泥而不染”,何其难矣哉。
李皓:其实,在新形势下推进医药代表制度建设,有关部门已经在行动。年10月29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等9家医药行业协会,就在共同签署发布了实施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书。遗憾的是,这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宣传得很不够,好像没几个人知晓。
在此,我愿再次广而告之其要点:书中提出,医药界同仁应遵循《准则》中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自觉遵守《准则》各项条款。书还呼吁继续强化、依法行政、、净化市场,共同助力规范中国医药市场秩序,为大众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医疗保健。
一个医药代表是否称职,
不能仅以产品销量论英雄发金,
要以医师拜访频率、产品知晓程度等学术成就衡量
蒋逢涛:要求医药代表服务“规范”,首先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营销手段规范。试想,一个把带金销售、把客勤关系放在第一位的企业,他们的医药代表自然会变成“医院代表”,成为干扰医疗质量的害群之马。如果药品生产企业有非常合规的销售政策,严把医疗行贿关,把产品学术营销、品牌营销放在前面,代表自然会回归正道。
因此,医药代表的规范在于药企行业的规范,在于杜绝潜规则,公平竞争。并且,药代的工作是否称职,将不再仅以产品销量论英雄,更多的,是以对医师的拜访频率、医师对产品了解程度和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