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三年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励;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在研);
(3)上一年度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导师可向学院申请研究生卓越学金资助名额,具体学术条件由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报学校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符合资助条件的导师每年只能申请1个名额。
二、 研究生卓越学金评审程序
学校根据学院招生人数将卓越学金名额分配到学院,学院根据卓越学金名额申报的学术条件将资助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导师,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获得资助名额的导师提交申请,导师自主确定推荐名单并推荐其参加学院评选和年度考核。
博士研究生卓越学金的评选和年度考核以学院为单位,采取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最终确立资助名单。资助名单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学金和学业学金。
直攻博、提前攻博、统考录取三类博士研究生卓越学金实行分类评审。对于重点学科所在的相关学院,三类博士研究生卓越学金名额原则上按本学院卓越学金总名额的30%、50%、20%进行分配;其它学院参照以上比例,由各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实际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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