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卓越学金评选和考核条件
1.博士研究生卓越学金评选条件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经本人申请,择优选拔。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阶段表现突出、成绩优良或至少发表1篇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3)统考录取博士研究生
凡符合当年录取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获得国际学术励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励或创作与作品励,并具有与励对应的研究。
②近三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1发明人。
③近三年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卓越学金具体条件由各学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 报学校研究生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学年初在学院网站公示。
2.博士研究生卓越学金年度考核条件
博士研究生卓越学金获得者,一年内必须有经导师(组)确认的项目研究重要进展,且阶段性需院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
博士卓越学金获得者两年之内,必须完成以下之一:
(1)获得国际学术励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励或创作与作品励,并具有与励对应的研究。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为第1发明人。
(3)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认定: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所有学术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已获得上一学年度卓越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其学术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等科研在参加本学年度考核时不再使用。
3.申请研究生卓越学金资助名额导师的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