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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关于婚姻法的论文?约定应以夫妻财产所有权为主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9-30 14:19:14

      3.基础实际研究单薄,学科体系不够健全。关于婚姻法的论文。80年代以来多量的婚姻家庭论文,大大都属于立法研究或法律对策研究的性质。而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原则、婚姻家庭法的价值、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次序、婚姻家庭的体系和形式、婚姻家庭的研究方法等基础实际题目却少有人问津,而基础实际题目恰恰是一门学科的基石。婚姻家庭重应用、轻实际的功利化倾向应该惹起我们注意。作为一门学科,婚姻家庭不能只是对现行法律条文实行学剖判说,也不能只是将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实行轻易堆砌,而应该从富厚的婚姻家庭法律和法律现象中笼统和提炼出有着内在逻辑的实际系统。婚姻家庭的体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讲,都要比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和作为一门课程的教材的体系有更大的容量和内在。事实上婚姻家庭律师。如何冲破注释和教材的藩篱,建立一个更的婚姻家庭体系,依然是婚姻家庭界面临的巨大课题。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和最普遍的社会干系,与社会的发达革新痛痒相关。21世纪的到来,为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制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条件,相比看新婚姻法关于房产。也对婚姻家庭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吸收更多的年老学者加入到婚姻家庭的研究队伍中来,出一些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专著。要进一步宽广研究视野,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特别是哲学的感性思想和逻辑推理的方法、社会学的观察和的方法、数学的定量分析的方法以及伦理学的、生理学的方法等,实行分析性研究,力争在下个世纪使中国的婚姻家庭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开垦性的进展。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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