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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关于婚姻法的论文?约定应以夫妻财产所有权为主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9-30 14:19:14

      四、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研究

      我国婚姻家庭界对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务方面的研究是功不可没的。数位婚姻家庭者曾担任《婚姻法》、《妇女权益法》、《收养法》、《婚姻备案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法》(草案)等法律、法规的起草组。中婚姻研究会早在80年代末就率先提出了改正现行婚姻法的,这方面的立法研究是近年来婚姻家庭研究的重要成绩。

      1992年至1994年,学习关于婚姻法的论文。婚姻研究会承受了中的八五课题《完美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有近20名学者加入了课题的调研和陈述撰写。1995年出版了课题成绩《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该书是一部特地研究婚姻家庭法改正和完美的学术著作。学者们总结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历史体验和训导,论证了改正婚姻法、制定新婚姻家庭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新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形式和体系机关。学者们对现行婚姻法的立法空白和滞后性做了长远的评析;对须要增设或改正的各种合座制度和典范,如有关亲属的通则性、有效婚姻、夫妻产业制、亲权、监护、扶养、有关离婚理由的罗列性、涉外婚姻家庭干系和区际婚姻家庭干系的法律适用等,都提出了明确、合座的主张和计划。

      五、婚姻家庭面临的题目和发达前景

      70年代末以来的中国婚姻家庭,从光复到发达其基本是陆续前进的,也抵达了相当水平的繁荣,但是我们也应该地看到它生计的题目,认识和解决这些题目,我不知道婚姻法律咨询。是发达21世纪婚姻家庭的关键。

      1.专业研究者势单力薄,高水平的实际著作为数不多。界固然出现了一些颇驰名望和建树的婚姻家庭家,近年来又爆发了一批良好的年老学者,但是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婚姻家庭的专业研究队伍都还对比单薄。学术著作不单量少,而且有些是教材式专著,有些是法律导读式专著,真正称得上担纲之作的著作极为少见。有些论文因袭教材,恐怕仅就有关法律条文、司说及一些社会题目做一样平常性的论述,学术上的开垦、创新较着不敷。

      2.许多教材相通,形式陈腐。70年代末以来的婚姻家庭教材有几十种之多,而其体系机关和形式迥然不同。一样平常是先论述历史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婚姻法的概念、对象、历史发达和亲属的一样平常常识,接着对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阐释,然后划分对结婚制度、家庭干系、离婚制度实行阐发。当然,近年出版的某些教材也逐渐增加了一些现行婚姻法之外的形式,如适本地先容异邦婚姻家庭制度和实际,夫妻。增加对婚姻家庭基本概念和原理的论述。尽量如此,从总体上讲,婚姻家庭的注释婚姻家庭法律的特征并未完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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