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员执法是阻碍执法的重要因素
据金黔在线报道,2011年11月15日,在贵阳市云岩区三桥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门口,一辆的车旁边有一辆餐车的架子,但里面什么也没有。餐车旁边站着两名身穿的人员,微型货车车厢内蜷缩着一名20多岁的女子。根据车厢内姓张的女子阐述,中午2点钟左右,她推着餐车来此地卖煎洋芋。突然来了三名,其中一人二话没说便把她餐车里的两、个煤炉收走放在车的货厢内,紧接着又把餐车抬走了。张女士说:“没有了餐车,我一家人的生活没了着落。”于是,她央求人员归还餐车,在她拉餐车过程中,一名对她,打她耳光,打得她疼痛,另外两名则在一旁观看。打她时,由于无力,只能紧紧抓住对方的衣服。可打她的将上衣一脱,打着赤膊继续打她,直到将她在地,在围观者的下,他把衣服扔在车的副驾驶室内就跑了。
近年来,虽然执法对我国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上述执法事件经常在我国诸多城市上演,而且无论从数量上或者强度上,都呈现上升的趋势。其频频发生的执法行为已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个人财产及生命安全。若在网上搜索一下“打人”或者“执法”等关键词时,总能找到无数条关于这方面的报导,从此可知,我国执法的现状相当严峻,执法状况已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
3、立法滞后是执法面临的困难之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立法最终本质来讲,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着立法的进程及深度。在以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缓慢,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从而立法也就受到制约。随着的进程及我国的正确领导,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不断进步。但立法的脚步、法律的进程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导致我国立法的深度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法律不适应与社会的进程。
执法必须强调立法和执法,法律法规不完善就会导致执法的冲突。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执法的法律规范,执法仅根据《行》、《行政处罚法》、省级决定、地方规章及地方,一些城市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但总的来讲,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直接法律依据。因此,执法任意性大,市民又不了解的法律权限,在执法过程中就容易产生冲突,不利于执法、城市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4、流动商贩不配合人员执法。
虽说执法中存在许多不足,但许多小商贩是抗法,极力不配合工作。一些城市市郊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之夸张,好端端的一条双向4车道马,被商贩占道摆摊而仅剩不足2车道的“羊肠小”,而不远处即是规划的露天菜场,流动商贩们就是不迁入;有一些摊贩,人员劝说根本无效,迟迟不肯收摊,若是人员上前摊点,一些摊贩会立马上演“撒泼骂街”、“躺地耍泼”等等无赖。往往会引得众人围观,阻碍交通,一些过围观不明的群众,天生处于“同情弱者”的心态,看到有摊贩躺在地上,便马上填膺执法。前段时间网络上议论一时的“三亚打人”事件,其实也是由于当事人不听劝告,由当事人先动手才引发的恶性事件。就是由于人们天生同情弱者的心态,在不了解具体的事由时,一味执法,把矛盾的源头指向,使得行走在风口浪尖上。其实,这不仅阻碍了人员执法,同时还会助长流动商贩不配合执法的不正风气。曾有一次看到执法队了某摊贩的摊子,该摊贩立马率老乡、亲戚二三十人手持铁锹把一位人员打伤在地。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亲身经历,有多少人可能还在为摊贩鼓掌喝彩,蒙头大骂执法。可事实是,部分摊贩们俨然成了地方一霸,街里。面对如此的摊贩,执法也是无从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