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经济|法律 - 法律论文 → 文章正文

    法律论文:论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律体系的建立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13-08-02 10:24:28

      二、网络消费权益的法律策略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1、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将网络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纳入消费者权益保,受消费者权益保规制,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消费者在遭受欺诈后寻求司法救济,也可以借助该法对网络交易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弥补现行法对网络交易监管的不足,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2、完善《广告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专门调整广告业的《广告法》和市场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网络广告也没有作任何。因此,为了规范网络广告行为,防止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的出现,应当对上述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将网络广告纳入其调整范围,建立网络广告的监管体系,使网络广告行为有法可依。

      3、通过立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和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对在其平台上开设“店铺”的企业和个人应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查义务,并管理和监督相关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纠纷产生后,及时消费者的权益。

      4、制定个人隐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优化网络交易,比如,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必须经过途径、且在法律的范围内使用;经营者对消费者隐私的义务、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使用的义务;对相关隐私风险有说明和提醒的义务;严禁经营者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外使用或消费者信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加大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制定特殊条款。

      5、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针对网络消费行为的救济制定专门条款,就有关网络纠纷的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等问题作出具体,切实消费者的权益。

      6、制定专门的电子支付法律法规,规范电子支付的系列法律问题,比如网络支付服务商的责任承担、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保障、信用卡安全性保障、电子支付纠纷中举证责任转移、消费者网络支付责任等等。

      (二)建立健全国家行政管理和监管体系。

      1、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立网络经营者信息管理中心,确立合理的认证规则,对于网络经营者加以监管,同时联合国家通信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力度,明确ISP[是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即Internet服务商,经营者。ISP是Internet服务的提供者,也是Internet访问的提供者。所有通过拨号终端对Internet进行访问的用户,都必须通过专门设备连接网络,由ISP提供访问径。用户只有输入正确的帐号和密码,才能得到ISP的服务,并需支付费用。]与ICP[是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的缩写,即Internet内容提供商,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的责任,对于网络经营行为实行行政监督和处罚,直至其经营资格,打击经营行为。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合作伙伴: 开心笑话
Copyright 2010-2012 大戏院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如需合作请联系站长
技术支持:F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