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救死扶伤它存在巨大的外部性,当产生清晰和责任边界之后,救助行为给他人带来收益的同时自己的私人收益也能得到补偿。
在不考虑其他的情况下,当自身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的时候,救助者没有得到的制度的激励,从而采取不救的行为。为了避免惹祸上身,所以他就不救。
如果说从刚才我谈到的正式制度,下面我谈一下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谈一下。意识形态可以定义为关于世界的一套,从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的制度结构。这里说的意识形态就是一种典型的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它是一种节约的工具,可以减少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冲突,减少制度的成本,也与个人所理解的公平伦理相交织。在危难的时刻挺身而出是一种价格的判断,只不过是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判断而得出的。
到了之前,人们的生活水平并不是很高,但是那个时候的水平却并不低,就会涌现出像雷锋这样的乐于助人的人物。从意识形态的功能的角度就有一些力,因为救死扶伤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的行为历来受到称赞。
那么到了现在,救死扶伤行为所的价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公平是完全契合的,这也使得我国在建国以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做好事,救死扶伤,成为了一种常态,即使是在当时法律制度相对落后的那种状态下,这种现象也是受到国家和个人的尊重的。
但是到了之后,人们对救死扶伤的理解就开始有了新的变化,受到市场冲击,人们对物质财富产生了巨大的追求,尊重个人的私产和基本的观念得到的强化,在这种背景下,人们更多通过标尺来衡量自身的行为,究竟社会的底限在哪?还有多少成功的意识形态留存?似乎没有办法去考证。体系的滑坡,我并不认同现在社会诚信,或者社会体系已经到了的地步,但是要和认真的思考,我们就没有一点成功的历史形态。
市场经济下平等公平,还有诚实守信都成了基本的要义。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很多国人在缺乏对国学素养的前提下,表现出的是对传统文化的狭隘理解,也表现出世界公平简单的盲目,这种心理上意识形态的多元化,使陷入意识形态的困惑时期。
所以客观来讲,中国优秀传统意识形态的范畴,加上社会主义的不断教育,并没有使人们对的基本判断,就是在小悦悦被撞之后,有人还是向门报案了。之所以在面对伸出救援之手的时候,人们无法做出积极的行为,主要是因为救和不救在评价和核算之间产生了矛盾和冲突,内心强烈的纠结感困扰着人们的行为。国人在施救过程中体现出了盲目,冷漠,还有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