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凌河区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林某、周某、李某、庞某等人利用外挂软件修改《天龙八部》网络游戏服务器数据,造成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一审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林某、周某、李某、庞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被告人全部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本案是一起与传统的开发、销售外挂软件性质不同的案件,传统的外挂案件打击的是开发或者销售外挂的行为,而本案打击的是使用外挂在游戏内“打金”并销售给其他玩家的打金公司。业内对用打金公司使用外挂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一直争议较大,比较典型的是南京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定一使用外挂打金公司的负责人构成犯罪,但使用外挂在游戏内打金的行为显然没有国家许可证方面的,因此,该案的争议非常大。但如果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理大规模使用外挂打金的行为,显然更妥当,因为外挂打金公司大规模使用外挂也可能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犯罪后果。
最后,刑事处罚涉及人的生命权,需要非常严肃认真的对待。虽然外挂产业对网络游戏产业的非常大,但打击外挂犯罪也应当符合《刑法》的有关,从对作为高科技犯罪的外挂打击的演变看,虽然整个过程中每一阶段均存在争议,但确实是是朝趋向合理和完善的方向发展的。由是可知,法律发展虽然有一定滞后性,但不会落后太久。(来源:钛媒网 文/游云庭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