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审理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合用法令问题的注释》第2条和第3条的处置。 4、两边配合居心损害他人短长的后果。若是扶植方和承包人正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他们的行为会损害国度、集体或第三人短长,而居心订立该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59条的,建建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度短长时,所获得的短长当收缴国度,当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短长时,所获得的短长当返还集体和小我。当然,收缴的财富当正在果该合同所获短长范畴内,不克不及扩大到其它财富。
1、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2补偿丧掉。
第六十一条平易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果该行为取得的财富,该当返还给受丧掉的一方。无的一方该当补偿对方果而所受的丧掉,两边都无的,该当各自承担相当的义务。
3逃缴财富。
(二)合同无效不影响处理让议条目的效力
3、扶植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1、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法令根据:《合同法》第272条、《建建法》第24条
第六类是指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扶植工程施工合同。
1返还财富。
合同无效的法令后果
第五类是指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签定的扶植工程施工合同。
法令根据《外华人平易近国投标投标法》第3条
(一) 无效扶植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第二类是指未依法进行招投标所订立的扶植工程施工合同。
4. 非平易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富、补偿丧掉等平易近事性法令后果外,正在特殊环境下还发生非平易近事性后果。
法令根据:《建建法》第13条、最高院《关于审理扶植工程施工合同胶葛案件合用法令问题的注释》第1条第1、2项
【相关根据】
法令根据:《合同法》第270 条、《建建法》第 15 条
第六类是指未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扶植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类是指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签定的扶植工程施工合同。
2、扶植工程施工合同未起头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两边恶意,实施平易近事行为损害国度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短长的,该当逃缴两边取得的财富,收归国度、集体所无或者返还第三人。
外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法公例
二、扶植工程合同无效的法令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