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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了!申报高工论文相似率高于30%的取消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时间:2024-03-04 16:30:52

      对 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人员 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 技术 实行 全覆盖查重 。

      对 经知网、维普等论文检测系统检测 相似率高于30% 的人员 取消本年度申报评审资格 ,并按实行 “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 ,并 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 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

      申报人员通过 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 ,申报或取得建设工程职称的,按照实行 “一票否决” , 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 ,并 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 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

      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予以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样提出严厉打击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取得的职称。通知主要明确:

      卫生、 工程 、艺术、中小学教师 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推广 代表性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理论文章、智库、文艺作品、教案、病历 等 业绩均可作为代表性参加职称评审 。

      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 等学术不端行为, 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今年2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据悉:

      5人申报材料造假,存在伪造工程业绩、上传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项或在假冒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

      省厅取消其2022年度评审资格,并从2023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3月16日,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对2022年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伪造、变造证明等申报材料的通报》。

      通报6人在高级工程师申报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证明等申报材料的行为,取消其2022年度评审资格,并从2023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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